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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延保”实为偷换概念

  • 发布时间:2014-12-02 05:41:4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天津市消协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家电类“延保纠纷”居首位,主要表现为两类:一是家电企业做出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售后服务承诺,但在服务时收取额外费用;二是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延长保修服务,而保修范围和相关费用的限定不作明示。

  所谓“延长保修”,即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或电子产品时额外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三包”到期以后的保修服务。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延保服务与厂家提供的“三包”有所不同,国家“三包”规定中,“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厂商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而“延保”大多是商家为促销推出的增值服务,服务提供方有厂家也有商家,还有商家与第三方延保公司合作经营,或由专门的延保公司独立经营。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三包”属于企业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的最低保障,如果超过时限,延保合约未约定零配件免费,只能说企业可能利用消费者不重视、不熟悉条款来谋利。张德志建议,“针对更新换代较快的电子产品与使用频率高且长年使用的大家电,是否购买延保服务效果是不同的,消费者最好结合自己使用的环境、购买力水平来综合判断”。

  对于商家要求延保期内维修需支付配件费的行为,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说延保不等于“延包”,实际上是偷换概念,误导消费者。“延保其实是商家为了拉拢顾客提供的服务,但是有的延保变成了文字游戏,并不是真的免费保修”。邱宝昌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明确延保究竟保什么;其次要有合约意识,要对延保期内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投诉时就很容易认定责任;如果不问清楚,事后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纠纷就难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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