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部署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求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
- 发布时间:2014-12-01 14:57: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部署在全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意见》指出,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意见》提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并率先完成通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约3万公里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约6.5万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意见》要求,一是要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抓紧制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2015年6月底前,各地区要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限。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二是要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是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四是要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加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意见》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负总责,并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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