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调整方案10月将出台 或改为地方税
- 发布时间:2014-08-05 07:1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主料:消费税扩围及对地方财力影响
辅料:专家分析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主味道:甜中有苦
【新闻主菜】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要完善消费税制度。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后,按照税制改革方案在公布、讨论、修改、上报等环节的推进步骤,消费税调整方案预计将在今年10月份出台。
“目前,完善消费税已经产生较高共识,进度会比较快,预计将划为地方税,并在征税范围和税率上加以调整。”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副主任、国泰君安首席宏观分析师任泽平指出,消费税改革的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如电池、私人游艇、私人飞机、烟酒、燃油等;二是对日常化妆品、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等降低或者取消消费税;三是由生产或进口环节改为零售或批发环节征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四是由中央税划为地方税,可补充地方财力1万亿元,对消费大省贡献明显,有利于稳增长。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消费税改革将于今年下半年公布,预计将产生多方面影响:第一,有利于调结构,将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及部分高档消费品和服务等产品的消费,鼓励日常、节能消费品的消费。考虑到高收入群体对高档消费品价格不敏感,其限制性效果有待观察;第二,消费税改革利好小排量汽车、节能产品、日常消费品等,高档消费品将出现提前预支性消费;第三,有利于稳增长,将补充地方财力1万亿元左右;第四,有利于地方政府积极营造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服务。
“消费税改革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应以奢侈品和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作为改革的两大推动方向,但对于最终会牵涉百姓购买力的税率问题,应该充分测算谨慎制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刘桓认为,如果对奢侈品征收过高的消费税,会使其价格继续飙升,甚至远远高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这将直接导致国内购买力外流,也不利于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对奢侈品适度征税,则可体现国内反对奢侈,倡导节约的传统。
对于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刘桓表示,如果相关产品价格上涨过快,可能对百姓生活品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应在充分核算的基础上,谨防消费税扩围推高民生成本,适度确定税率。
广证恒生的一位研究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国家想增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功能,通过节能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并非是想通过消费税扩围来增加财政收入。
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为80439亿元,支出69069亿元,同比增长8%,增幅同比回落3.6个百分点。
对此,上述研究员表示,受国家的结构性减税和政策调整减少,导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速低,目前绝大数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征管成本比较低,而且消费税收入全部划归中央。“此次改变征收环节或旨在把消费税改成地方税做铺垫。”
【配菜】
消费税调整总体方案推出在即
私人飞机和特种电池将被收消费税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消费税调整总体方向是扩围。”近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期,有消息称,目前财政部正在考虑把原来征收消费税的奢侈品,而后逐渐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产品取消消费税。比如,一般化妆品,在1994年消费税实施之初,采取统一征收的标准,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化妆品也成为生活必需品,相应的在产品属性发生变化之后,征税标准也应有所调整。另有财税界人士透露,预计扩围总体方案将于10月份推出。
“对一些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也是这次调整的细分项目。”黄桦表示,以前,奢侈品纳入消费税的范围比较窄,仅有珠宝等产品,但税率的设定一定要考虑对于产品价格的影响,否则会流失消费增长。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消费税改革的方案明确指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今年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审议,对消费税未来的改革方向,表述是“完善消费税制度”。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消费税改革势在必行,至少会把原来百分之百收归中央的消费税分出很可观的一部分调给地方政府。“消费税自身要优化设计,比如带有高端奢侈品特征的消费和对资源环境造成压力的消费应该明确征收比较高的消费税;除此之外,消费税里最值得关注的烟酒、燃油,其纳税环节可以推到链条后转交给地方。”
“消费税要考虑把未纳入征税范围产品征税,具有高端奢侈品特征产品私人飞机、特定类型电池可考虑征税。”贾康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应该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而对部分严重污染、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要纳入征收范围。
财政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消费税收入主要集中在烟、酒、成品油和汽车四类商品,2009年这四个品目的消费税增收额约占消费税总增收额的98.5%。2012年卷烟消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两项收入合计占消费税总收入85.9%。
目前消费税征税对象包含烟、酒、成品油、汽车轮胎、实木地板等,并未对私人飞机、电池等征税。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消费税改革的重点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消费税改革要念好“三本经”
-言 志
改革元年,财税先行。消费税改革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地步。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要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央地财税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楼部长的再度表态,意味着消费税改革方案的一只靴子已经落地。
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于同年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两个规范性文件至今已经有近6年的时间未再修订,而时过境迁,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财税“央地关系”以及居民的消费结构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而现行消费税的部分规定与经济结构性转型难以适应。
首先,从经济发展模式的角度来看,两个规范性文件的首次修订是2008年,我国当时出台了4万亿元的刺激计划,使得经济增速逆势回升,但却造成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地方负债高企等诸多副作用。“三高”产品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结构转型也有突出的意义。
其次,从财政税收“央地关系”的角度来看,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承担了较多的事务,但是其财政税收却与之倒挂,在现行以GDP为主要指标的业绩考核体系下,产生的“土地财政”备受诟病,这进一步加剧了房地产市场泡沫化和相关产业过剩的问题。而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关于消费税“脱央入地”的表态,则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有机构测算,若消费税成为地方税种,则有望为地方政府补充多达1万亿元的税收收入。
再次,从居民消费结构的角度来看,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变得多元,奢侈品消费逐渐增多,而日常化妆品则“飞入寻常百姓家”。故本次消费税的税种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是“有进有出”的。消费税作为和居民生活最贴近的一个税种,理应和居民消费方式相适应。
财税体制关乎国计民生,是“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的重中之重,而消费税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其完善方案的落地势必为整个体制改革打开一个良好的突破口。
“炫酷者”请交消费税
【开胃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