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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房断供”能否了断还贷义务

  • 发布时间:2014-11-28 04:32:3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辑同志:

  两年前,我所在的城市房价不断上涨,我心里着了慌,也贷款买下一套商品房,与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约定借款80万元,期限20年。然而,没料到一年多来,由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房价足足下跌将近四成,且目前仍有下跌之势。如果我继续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支付本息,无疑更加得不偿失。于是,我和身边很多人一样想到了“弃房断供”,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和交了一年多的贷款本息我宁肯不要了,也不想再向银行还贷,房子交给银行任意处置便是。请问这样做是否就能免除我的还款责任?毛小茜

  毛小茜读者:

  因房价下跌而“弃房断供”,并不能免除你的还贷义务。

  个人买房时和银行签署的按揭合同,包括借款合同和用所购房屋为抵押的担保合同。两份合同一旦订立,便对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如果购房人“弃房断供”将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继续支付本息,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以及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同时,我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即使你放弃此前已经支付的首付与本息,甚至放弃房屋的产权,但如果房产已经资不抵债,银行将其拍卖之后你依然要对不足部分的本息继续清偿。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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