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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确定取消

  • 发布时间:2014-11-27 09:31:38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证

  “药价放权已成定局,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不会使药品价格上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11月25日在第26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首度披露了发改委取消药品限价的初衷和由来。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不会导致药价上涨,在医保支付总额确定的前提下,药价将处于合理范围内。业内人士建议,应该淡化招标部门在药价形成机制中的作用,转而建立以医保支付基准价为核心的药价形成体系。

  有人担心,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突飞猛进”?在政策制订者和相关专家眼里,答案是否定的。“药品的价格形成环节很多,有最高零售限价、招标价、医保支付价。这次放开的只是最源头的最高零售限价,其存在的意义本就流于形式,放开后不会对招标价和医保支付价构成影响。所谓药价市场化的提法,绝不是说药品如普通商品一样的全面市场化,因为药品本身就是特殊商品,国家取消最高零售限价后,还有多重门槛压制药品价格。”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指出。

  李镭则进一步解释称:“药品价格总体上很难上涨。首先是医院用药,由于地方招标价格的限制,其价格在挂网竞价时就以充分竞争。其次是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也难以涨价,因为它的售价如果高于医院的话,将失去优势。涨价对其来讲是短视行为。再者,医保支付价格也是一大限制因素。第四,专利药和独家品种由于建立了谈判机制,它们的价格也无法上涨。”

  按照国家发改委在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上的表态,本轮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的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内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血液制品计划于2014年底前试点放开价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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