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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跳槽幅度不得超1%

  • 发布时间:2014-11-27 01:52:3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平亦凡)飞行员在流出调控幅度上,原则不超过1%,以保持飞行队伍稳定。我国45家航空运输企业、飞行员代表及相关行业协会昨天在京签署《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公约》第一次为我国飞行员流动制定行业自治性公约。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说,《公约》是今后飞行员流动的基本点,签署和遵守这个《公约》是属于市场自治范畴的企业自律和协会引导行为。

  《公约》规定了流出方和接收方的责任和权利,体现权责一致原则。在流出调控幅度上,原则不超过1%,以保持飞行队伍稳定,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本着合理补偿、市场决定原则,明确接收方对流出方的经济补偿原则。为保障监督协调,确保顺利施行,还规定设立监督协调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仲裁和到法院诉讼,降低调处成本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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