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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为飞行员有序流动制定行业公约

  • 发布时间:2014-11-26 20:33:4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钱春弦)我国45家航空运输企业、飞行员代表及相关行业协会26日在京签署《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我国第一次为飞行员流动制定行业自治性公约,成为维护飞行员合法权益、维持民航健康发展的新起点。

  此次《公约》签约单位所完成航空运输量,占全行业97%,覆盖面较大。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说,《公约》明确了坚持持续安全,坚持自主流动,坚持有序流动,坚持有偿流动,坚持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是今后飞行员流动的基本点。签署和遵守这个《公约》是属于市场自治范畴的企业自律和协会引导行为。

  《公约》规定了流出方和接收方的责任和权利,体现权责一致原则。在流出调控幅度上,原则不超过1%,以保持飞行队伍稳定,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本着合理补偿、市场决定原则,明确接收方对流出方的经济补偿原则。为保障监督协调,确保顺利施行,还规定设立监督协调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仲裁和到法院诉讼,降低调处成本和影响。

  据介绍,在市场经济中,飞行员流动是正常现象。但20多年来,我国飞行员流动处于无序状态。在民航业发展速度加快的情况下,矛盾更加凸显,人员流失、闲置并存,直接削弱了民航安全的基础。

  目前我国飞行员流动问题突出,一个主要原因是航空运输发展迅猛,而飞行员培养周期较长,导致长期供不应求。2013年,我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为美国的42%,运输飞机架数为美国的30%。美国持有各类执照的飞行员为59.91万人,而我国为3.55万人;扣除飞行学员后美国为47.88万人,我国为3.16万人,包括聘用约800名境外飞行员。

  李军说,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飞行员流动是大势所趋。飞行员作为流动主体,对《公约》实施至关重要。要切实尊重和保护飞行员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同时要加强飞行员宣传教育,特别要使他们充分了解飞行员流动的特殊性,将飞行员有序流动与确保航空安全、建设民航强国的目标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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