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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费为啥要 加收5元/平方米?

  • 发布时间:2014-11-25 15:31:47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天下午,省物价局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举办局长咨询接待日活动,面对面倾听消费者意见,现场还开通一路热线电话,供暖费是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五花八门”的供暖收费看不懂

  今年10月底,市物价局调整理顺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计量表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按面积计费的居民供暖实施阶梯式价格,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供热价格由17.5元/平方米调整至2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为第二阶梯建筑面积,执行第二阶梯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

  热电企业直接供热小区价格调整后,市区的转供热小区、自供热小区供热到户价格也随之进行了调整,不过这些小区的收费标准各式各样。沿河路一小区多位业主昨日致电现场热线反映称,该小区物业通知在市物价局公布的直供热小区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平方米。该小区物业张贴在小区的“情况说明”称“2014年冬季供暖加收的5元每平方米用于供暖房的供电、供水及设备维修,24小时值班人员的工资,多退少补。”而这样一来,该小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供热价格为26.5元/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的业主则要28元/平方米。多位业主给省物价局反映称物业加价过高,“实在吃不消。”

  还有的则在供热时间上做“文章”。九华山路一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供热价格虽未加价,但是供暖时间只有16个小时,“保证室温不低于16度。”

  经开区一转供暖小区居民张女士则反映称,每年小区在预收供热费用时,都要另外收取100元的管道维护费,“管道如何维护,需不需要每家每户交100元,大家其实不太清楚。”

  对此,物价部门表示,转供热小区和自主供热小区供热到户价格应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协商定价内容可包括供热启动时间、供热天数、日供热小时、基本热价、供热价格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将供热成本、供热价格和供热结束后的收支情况张榜公示,接受业主咨询监督,结余费用应退还居民用户或滚动到下年使用。业主对公布的供热价格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供暖提前或延长建议征求意见

  转供暖小区居民的疑惑不少,一位亲自赶到现场的直供暖小区居民对上一个供暖季自家的供暖收费也很疑惑,希望供暖企业在提前或延长供暖时要先获得小区物业或业委会的同意。

  “今年3月中旬,我去交暖气费,被告知要补交6天的提前供暖费用,约200多元,但小区当时并未通知说提前供暖,我家实际也没有供暖,经据理力争没有被收这笔费用。”不止如此,该市民反映说,2013年12月5日到2014年3月5日正常供暖时间内,家中直到12月12日都没有实现供暖。后听说是小区转换站管道被接错,而期间这笔供暖费一直不予退款;2014年3月5日-3月15日,供热集团延长供暖10天,但在小区只张贴了延长供暖5天的通知,“当时最高温度已过5℃,尤其是后几天温度已达15-20℃,这笔费用也是住户自掏腰包”。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称提前供暖但实际并未供暖到户,仍收取其间供暖费属于乱收费现象,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并由物价部门介入调查。同时,对于供暖管接错以及供热时间延长未及时告知用户,该用户应及时和供热集团和小区物业进行协商,如果确实存在接错供暖管仍收取供暖费,物价部门将介入调查。

  此外,供暖公共面积收费问题也成为市民质疑的焦点。

  由市政统一供暖的市民张先生家是小户型。他昨日专门拨打热线提出建议,“建筑面积里包括了阳台以及楼梯、电梯的公共部分等,而这些地方并没有安装暖气片,也无法享受暖气。建议在收取供暖费用时,考虑按套内使用面积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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