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热价格联动成一纸空文:供暖费只跟涨不跟降
- 发布时间:2014-09-16 08:56: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少雷
随着天气转凉,我国北方地区陆续开始收取2014年的住宅供暖费。
尽管近期煤价下调,但在呼和浩特等地,供暖费的单位价格还跟去年一样。一些市民质疑,当年煤价上涨时,供暖部门以此为理由,上调了供暖费。如今,煤价降了,为什么不能下调供暖费呢?
对此,供暖企业的回应是,煤价只占供暖成本的一部分,煤价下降,只能部分降低供暖成本,虽然当前供暖成本与热价严重倒挂的窘境能得到一定缓解,但倒挂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供暖费与煤价联动机制有名无实
“近几年的煤炭价格持续下降,煤价已经从以前的每吨七八百元,降到今年的每吨二百多元,供暖费是不是也该适度下调?”呼和浩特市的市民赵威说。
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北方绝大多数地区收费水平与往年持平。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实行的居民用户供热价格是每平方米每月3.68元,宁夏银川居民用户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月3.8元。各地价格大多是2008年由政府制定,沿用至今。
今年以来煤价持续下跌,内蒙古煤矿资讯网的信息显示,7月,煤炭市场行情仍维持供大于求局面,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两成多。老百姓所期待的供暖费随煤价下跌而调低是有政策依据的。
国家发改委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热力出厂价格将与煤炭价格联动,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但9年过去,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供暖费与煤价联动机制有名无实。
《指导意见》还指出,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
呼和浩特市现行的居民供暖价格为取暖期每月每平方米3.68元,该价格是在2008年举行听证会制定的,比此前取暖期每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上涨0.73元,当时价格上调的主要理由就是煤炭价格上涨。
企业亏损,供暖没有降价空间
煤炭价格下降了,供暖费该不该降?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等地的相关部门和供暖企业。
赤峰市发改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开赤峰市中心城区供、用热价格与供热成本的通知”。根据通知中公开的内容,赤峰市中心城区供暖企业用煤价格水平仍然高于2009年一次热价调整时水平,企业供暖业务处于亏损状态,供暖价格没有降价空间。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桥靠分公司今年供热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年,煤炭价格下降的确降低了公司的部分成本。2008年,供暖价格从2.95元调整到3.68元,当时煤炭价格是每吨513元,2013年煤炭价格每吨已经降至321元;不过,电费从每度电0.51元涨到每度电0.63元;自来水也从每吨3.55元涨到了每吨4.51元。2008年调整供暖价格的时候,该公司通过测算,每平方米价格要达到5元才能有所盈利。加上还要接收改造小锅炉,所以目前供暖费还不具备降价的条件。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供暖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内蒙古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供热价格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冬季正常有序供热采暖。
该《通知》指出,对由于煤价下降,供暖企业有降价空间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相关法定程序立即降低供热价格;对煤价下降供热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或者没有降价空间的,要在今年供暖期之前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调查监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热成本调查监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开支,做到公平公正。供热企业也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
8月28日,根据《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组织呼和浩特市供暖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就煤价下降供暖费是否下调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
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二科副科长汤海峰说,通过座谈会上的信息反馈,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初步认为没有调价的空间。
他说,呼和浩特市成本调查队去年用半年时间对供热企业成本监审的结果显示,目前呼和浩特市平均供热成本是4.36元/平方米,其中,民用价格是3.68元/平方米,商用5.03元/平方米,根据城市中民用和商用两个热费的比例平均费用是3.99元/平方米。目前供热企业购买的煤炭价格是250元/吨,与去年相比下滑了70元,经核算,供热成本与之前相比下降了0.35元,因此,下降后的供热成本为4.01元/平方米,基本与平均供热费用3.99元/平方米持平。所以,座谈会上供热企业认为现在的煤炭价格下降仍然不足以补充供热成本。
煤热价格联动操作有难度
一边是居民抱怨取暖价格随煤炭价格上涨却不随之下降,另一边是供热企业称刚刚保本甚至是亏损经营。
其实更值得追问的是,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出台9年,但在实施过程中,似乎成了一纸空文。有学者认为,原因在于煤热联动方案不细化,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成本热价”无法联动。其次,热价升降问题更牵扯到民生的问题,尤其是热价成本提高时,政府部门往往为了稳定物价,通过政府补贴调控热价。
有供热企业提出,当前热计量没有真正有效开展起来,由于供热没有真正按照计量收费,所以煤热联动变成了抽象化。
据了解,2000年,国家发文提出将供热分户计量作为发展方向,至今10余年,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约有9.5亿平方米,但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仅有5.36亿平方米,大量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闲置。
有专家指出,煤热联动的前提是供热成本测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合理性,要以量定价,如果总是按供热面积定价不可能实施联动。另外,现在每公斤煤能够转化多少热没有固定的标准,煤热联动操作起来就很难。
“成本倒逼定价”是供热价格监管的软肋。新疆农业大学在《银川市热价研究项目》最终报告中提出,目前监管和被监管方信息不对称,监管方很难掌握供热企业的真实成本,这也造成了供暖企业动不动就喊亏的现象。另外,煤热价格联动具体操作起来的话,由于热价的一半因素不由煤价决定,煤炭价格下降多少,热价应该下降多少测算是个难题;而企业供热成本增加,没有上限也不行。
有专家认为,政府应该建立更加灵活的调价机制,同时加大对供热、水、电等公益事业的补贴力度,政府在制定水、电、暖等价格时应该建立更加灵活的调价机制,及时跟踪市场价格情况,减少调价迟缓的问题,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充分保障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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