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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调整

  • 发布时间:2014-11-21 08:32:51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姚瑾)19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三家在榕金融机构代表在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承诺,当日开始在福州行政区域内实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20日,记者从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了解到,工行在榕首套房贷也开始执行基准利率。至此,在榕共有4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执行基准利率。

  记者了解到,在榕的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首套房贷利率暂未调整。招行个贷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该行首套房贷利率随行就市,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

  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下调,引起消费者关注。那么,各家银行都如何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新政?

  建行省分行相关人士表示,该行不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的首套房贷,执行利率可不低于基准利率,并根据风险情况、借款人信用记录情况等合理确定差别化信贷政策。

  福建海峡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利率下调针对所有客户,只要客户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并且材料齐全,从申请、审批到贷款发放,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另外,不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首套房贷都可按基准利率执行。

  19日开始,新申请房贷的客户可享受基准利率。那么,已申请首套房按揭贷款但未放款的客户能否适用新利率?对此,在榕银行规定不同。

  福建海峡银行零售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说,该行对已审批过但未放款的首套房贷款单子,可享受基准利率,客户到经办网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即可。

  但在另一家银行贷款的郭先生就没这么幸运。他说,他在福州仓山区买了套房,本月初向一家股份制大银行申请12万元贷款,当时首套房贷利率需根据基准利率上浮10%。上周,银行客户经理通知他贷款申请已通过审批。看到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下调消息后,他打电话向银行询问,是否可享受新政。客户经理回复称,贷款已审批,虽未放款但利率须按旧的水平执行。

  此外,在首套房贷利率下调的同时,在榕部分银行房贷利率也出现动态定价机制。据福建海峡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客户办理贷款后,若平时通过贷款关联账户进行资金进出,并有存款沉淀,贷款利率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打点折扣。折扣数由银行后台系统自动测算,因人而异。不过利率动态调整不会超过基准利率这个上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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