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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关于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1-20 16:30:35  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我局将于近期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续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日期

  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资质证书续期的单位,应当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续期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续期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电子文本一份;

  (二)当前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纸质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文本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寄至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电子文本请发电子邮件至zizhi@so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马宝强010-68048087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续期申请表

  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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