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证监会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在周二举办的沪港通相关问题微讲堂活动中表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监会表示,投资者可以通过沪港通参与标的范围内上市公司的配股,主要按照三个原则处理,一是对等原则,二是监管相关信赖原则,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负担原则。另外,在沪股通中,境外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不参与内地市场融资融券业务。但是可以参与香港市场的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港股通中,由于港股通股票不属于内地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因此投资者暂不能就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