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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新政 力推大病医保

  • 发布时间:2014-11-18 03:31:2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实习记者 董禹含)昨日,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新鲜出炉,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

  这份意见明确指出将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将显著提高。

  根据意见,国务院拟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总结试点经验,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时,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同时,意见鼓励商业健康险通过丰富产品线,针对不同人群的全面发展,改变目前商业健康险产品单一、且仅覆盖部分低端和高端市场需求的现状,有望促进商业健康险市场的扩容。意见还第一次提出“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这对高端医疗市场的扩容是有利信号。

  此外,以前产险、寿险都可以经营健康险业务,但并不作为独立业务单独核算。意见提出,将“完善健康保险单独核算、精算、风险管理、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等制度”。这部分业务如果单独核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无序的价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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