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1-17 16:30:21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土资厅函〔2014〕1124号
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市级(含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下同)、县级(含市辖区、县、县级市、旗,下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省级重点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信息更新和在线服务等情况,以及所辖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对市级、县级重点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信息更新和在线服务等情况。
二、工作部署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省级、市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辖的市级及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本地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报告(内容提纲见附件1),并填写附件2至附件5,如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不涉及某项检查内容,请附相关依据。其中,对于市级、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按照附件5的要求统计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对于未实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单位要在表内说明未公开的原因以及计划何时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在对所辖各县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5个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参与评估的单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自查报告和附件2至附件5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两种形式提交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部组织检查阶段(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31日)。部将组织人员通过互联网对各省级、市级和推荐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部在汇总两个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将检查结果在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精心组织好自查工作,认真编写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检查内容表,按时提交。
(二)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今年力争要全部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强化信息网站安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三)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探索和研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张垚垚010-6655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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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