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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措施促进信息消费发展

  • 发布时间:2014-11-17 16: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讯 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将此列入重点工作,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探索研究推动信息消费发展的路径,逐步解决当前面临的制约因素。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获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积极开展研究分析,通过积极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三网融合等五项工作,积极推进广播影视行业内的信息消费发展。

  积极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组织研究了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应急广播、智能电视、数字音频广播等关键技术,制定颁布了10个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相关标准,在上海等10个城市建设了NGB示范网,覆盖用户超过5000万户;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已超过1000万户,大大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下一步将积极与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沟通协调,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大力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规模建设,加速建成有线无线相结合、天地一体、全程全网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一是继续推动NGB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有线、无线、卫星智能协同覆盖的广播电视网关键技术、组网模式、协同工作机制和运营模式等,研发广播电视全媒体等三网融合业务和应用服务;研究智能融合终端关键技术,推进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产业化;研究NGB宽带接入技术HIDOC、C-DOCSIS和C-HPA的2.0技术,进一步提高NGB宽带接入能力。二是推动NGB宽带接入、可下载条件接收等技术标准的普遍应用。三是引导推动有条件的有线电视网,开展NGB网络改造和业务开发,逐步扩大NGB建设规模。

  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三网融合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在三网融合试点阶段,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网融合相关信息消费快速增长;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三网融合市场主体已正式成立运营;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省级分平台、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向用户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节目内容,极大推动了IPTV、手机电视等三网融合业务的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制定和向国务院上报了《三网融合推广阶段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协调小组原则审议通过。下一步,针对在部分地区仍存在的对三网融合认识仍不统一、电信和广电企业合作关系未理顺、有线电视企业双向进入未能实质性开展业务等实际问题,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对三网融合企业的指导,从大局出发,互相支持、密切协作,扎实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三网融合全面发展。

   规范互联网电视行业秩序,推动健康发展。针对近期出现的含有不良内容的节目通过非法途径从互联网进入电视机屏的现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中扰乱市场秩序、传播不良内容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互联网电视传播内容得到明显的改进,有力维护了电视机屏幕的绿色健康,维护了国家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促使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和生产企业、网络运营企业等产业链相关方,逐步进入了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我国互联网电视产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下一步还将推动互联网电视数字版权关键技术研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版权,推动互联网电视有序发展。

   积极培养信息消费需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经在30个以上城市提供了三网融合业务和丰富的广电新业态,并实现了网络统一规划、业务统一运营、内容统一监管。下一步将进一步丰富完善广电新业态,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共享水平,同时配合国家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的组建,积极支持和指导国网公司申领固网基础电信业务牌照,履行国家三网融合市场主体的职责,并重点推动全国广播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建设,适时启动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尽早建成一个中心(内容分发交换中心)、三个系统(运营支撑系统、监测系统、骨干传输系统)、六类业务基地(广播电视业务、文化资源、数字电视出版物、数字电视互动教育、综合资讯服务、数字电视互联网),推动全国广播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认真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按照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了2014年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技术系统、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仔细排查和堵塞系统安全漏洞,落实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下一步,针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存在的问题,一是针对广播电视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制订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管理办法,修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施细则。二是继续推动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关键技术研发。在TVOS1.0基础上,继续完善优化相关技术体系,研发智能电视机原型设备并开展相关试验,研究智能电视机顶盒终端入网认定技术标准相关措施,开展TVOS1.0规模应用试验,加速推动广播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进程,促进相关技术产业化发展,推动信息消费,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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