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中国贸易报》等7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9-24 07: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璩静) 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9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中国贸易报》等7起典型案件。这是该局今年以来第三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贸易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3年,中国贸易报社违法任命广告发行代理公司负责人及广告发行业务人员分别担任《中国贸易报》广东记者站常务站长、执行站长,负责记者站日常工作。中国贸易报社还模仿新闻记者证样式制作采访证件,发给部分广告发行代理人员。
2014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对中国贸易报社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撤销广东记者站的行政处罚。
《旅游商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7年3月以来,陕西《旅游商报》与北京德芝兰文化传播公司签订承包合作经营协议,并违法聘用该公司人员周文发担任报社执行社长、执行总编。周文发以《旅游商报》的名义与南京金田文化传媒公司、南京快递网络传播公司合作,违法任命这两家公司的相关人员担任《旅游商报》副社长和新闻中心主任,并收取费用为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了新闻记者证。
2014年8月,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该报社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政府法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2年3月,山西《政府法制》杂志广告经营人员史向军等人采访调查山西某煤企员工死亡事件,收取了企业3万元“宣传费”(事后退回)。此外,该刊还存在记者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杂志社向记者站摊派发行任务、私发滥发新闻采访证件等问题。
2014年9月,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该刊处以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日报》记者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2年5月以来,江西《信息日报》记者吕文涛负责“吉安新闻”版面新闻采编业务期间,与他人合资成立广告传媒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7月,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吕文涛处以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对信息日报社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济日报》河南记者站及中国经济网河南频道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0年8月、2011年5月,中国经济网先后向河南国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河南金经文化传媒公司违法转让了河南频道的运营权、广告发布权、财务权和采编权;河南频道工作人员采编和经营不分。《经济日报》河南记者站参与经营活动。
2014年9月,经济日报社免去《经济日报》河南记者站站长党涤寰职务,要求其配合调查;对河南记者站进行内部整顿;撤销中国经济网河南频道。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依法中止党涤寰新闻记者证的使用,同时责令经济日报社全面清理整顿中国经济网各频道、子报子刊、驻地方机构等,对违反规定的立即清理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经济晚报》记者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江西《经济晚报》记者李建军违法设立经济晚报社、陶城报社、澳门商报社驻萍乡工作站,兼任负责人并进行供稿。
2014年5月,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经济晚报社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取缔违法设立的记者站;对李建军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您服务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3年12月,北京《为您服务报》记者陈以泉私自与假记者一并去甘肃平凉采访征地拆迁事宜。2014年1月,报社违规聘用的有不良从业记录的经营人员郭焕章撰写了调查稿件,发给平凉市委相关负责人,并以记者署名报道的形式发布在社会网站上。2014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对该报社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各新闻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新闻采编流程、人员、采访证件、驻地方机构等方面管理,对在各省(区、市)设立的分社、记者站、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网站地方频道、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等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限期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各主管单位要负责监督和推动所属新闻单位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各类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该负责人指出,各级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打击新闻敲诈工作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内外勾结、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级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人员新闻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