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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央16号文件颁发

  • 发布时间:2014-11-17 00:29:3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央16号文件)颁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的重大举措,在工商联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央16号文件明确提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对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出明确表述。

  在理论方面,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肯定了工商联组织的独特优势。明确提出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对新形势下工商联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提出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并强调工商联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明确提出“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为探索和实践工商联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创新源泉。明确提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强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健康成长,不断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明确提出“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为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指明了方向。明确提出商会建设的重要性和根本方向,赋予工商联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在政策方面,提出“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方针。明确工商联六项基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赋予工商联五项职能,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将工商联的工作对象由原来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扩大为全部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出“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的明确目标,要求各级党委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求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机制方面,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明确党委、政府以及统战部、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别对工商联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重要会议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上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特别就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工商联党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摘自《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史(1953-2013)》第十章“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工商联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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