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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需综合治理

  • 发布时间:2014-11-14 19:30:0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近期河北专员办在开展对医药行业会计监督专项检查中,选取重点药品从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调研。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治理药价虚高,应从药品审批、生产、流通、使用的整个产业链实施综合治理。要在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各方面改革坚持“配套、协调、同步”的原则,抓住主要矛盾、切入关键环节、解决根本问题。要在改革设计中,强化顶层设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药价形成过程中起决定作用。

  医药分离解决“以药养医”

  建议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打破垄断,实施医药分业,在医药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

  首先,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医药分业经营,医院只保留一定的药品作为应急医疗,但主体上不作普通销售。医院只诊病不卖药,病人可以持医院的处方到指定药店购药,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医院主要靠诊断治疗生存,而不是靠大处方。这样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厂之间的利益链条。

  其次,研究制订医生处方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建议由卫生部门出台具有一定法律层级的《医生处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生在看病、诊病后的处方行为,规定医生开处方必须写药品通用名,不得用商品名,更不能填写医院外部非专业人员看不懂的品名,用哪个厂家的药品由患者自行选择;同时,患者对医生开处方行为有监督举报权,医生在开处方过程中不得向患者明示用药偏好。

  再其次,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投入,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对公立医院明晰产权关系,按照公共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给予医院定额拨款和定项补贴,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卫生事业公共财政支出结构。

  第四,在保证药价合理降低的前提下,适度放开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制,建立合理的医疗收费补偿制度。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技术价格,更多体现出医生技术劳务价值和职业风险补偿。

  最后,积极推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改变盈利性医疗机构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结构,大力发展盈利性医疗机构,开放民营医院,形成各医院间进行市场竞争的政策与市场氛围。

  完善制度提升主管部门执法能力

  一要完善立法。一方面建议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新药”及“仿制药”范围,防止药企通过改变剂型、变更药品名称、包装等申请新药。另一方面,研究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制度,公众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所有上市药品注册、生产、销售信息,并实行药品疗效公众打分评价制度,药品好不好,真正让患者说了算。

  二要提升执法能力。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完善医保制度改进医保报销办法

  为有效抑制药品生产企业的高定价和医疗机构选择高价药的冲动,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对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改变按比例报销规定,重新制定药品报销基准价,在基准价以内的药品全额报销,超过基准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

  简政放权适度放开药品定价

  政府应进一步放权,对于大多数常用药品价格可完全交由市场进行调节;对少数特殊药品及政府管制药品,政府应继续实行定价指导。(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河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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