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个严格”强化差旅费管理
- 发布时间:2014-11-14 19:29:55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为加强和规范新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切实将新疆人民政府出台的《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自治区财政坚持“四个严格”强化差旅费管理。
一是严格党政机关出差审批管理。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是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根据公务活动实际,对出差活动食、宿、行、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出差单位、出差对象、出差项目、配套改革等各项要求,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
三是严格财务报销制度。为避免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明确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同时,明确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同时,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四是严格监督问责。针对目前差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财政严格制定出差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负担。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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