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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属公园每晚都测分贝

  • 发布时间:2014-11-14 14:31: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陈震霖)《宝安区城管局公园广场舞活动管理规定》作为我市首个关于广场舞区级规定,对广场舞活动时间和分贝等都有明确的限制,而今实施近半个月,近日有舆论认为,该规定虽严格却没有处罚条款,知晓度也不高,落实也不到位,“只是做样子”。

  对此,宝安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本报记者说,该规定只是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未上升到人大机关的立法阶段,相关执法权和处罚细则也无从谈起。

  “该规定现在才出台十几天,要做到人人知道,人人遵守还需要时间,就执行层面来说,也确实存在部分街道管理的公园广场未能落实到位。”宝安区城管局公园管理处主任秦明辉称,不过,目前宝安区直属公园广场执行规定情况良好,每晚都有专人带设备检测分贝,并与多个广场舞带头人签订了承诺书,跳舞时段的规定也在严格执行中。

  记者了解到,在宝安区,不仅是城管一个部门对广场舞活动做了相关规定。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管理着数百个“文化钟点工”,而这些“文化钟点工”主要是在带领市民跳广场舞,今年年初,该局就出台了“文化钟点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全区各“文化钟点工”活动点在开展“广场舞”等文化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在居民生活区附近的“广场舞”噪音标准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迄今,属“文化钟点工”管理的广场舞活动,也未接到一起扰民投诉。

  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负责人介绍说,自去年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广场舞扰民事件开始,该馆就开始着手制定相关规范。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除了为居民生活区附近的广场舞限定分贝,他们要求各活动点更换扩音喇叭,将原来的12寸喇叭更换为功率更小的8寸喇叭。

  宝安区城管局公园管理处主任秦明辉介绍,当确有广场舞活动人员出现违反规定的扰民情况时,公园广场管理人员将先进行劝导,对劝导无效的,按规定可进行制止,对制止仍无效甚至产生纠纷的,将申请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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