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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炸鸡店侵权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14-11-14 14:29:28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芳 通讯员齐建全)韩剧中出现的“校村炸鸡”成为时下年轻人热捧的美食。本市个别不法商贩竟打起韩国“校村”品牌的主意,搭乘此股“韩流”擅自制售假冒名牌炸鸡,非法牟利。

  据了解,前不久工商和平分局接到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位于鞍山道附近的一家个体商户制售名为“校村炸鸡”的食品,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工商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商户店内的广告展板、宣传单页、产品包装盒及该商户在互联网所发布的广告均使用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校村”商标字样及图标近似的内容,且未得到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该商户的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其涉嫌侵权的广告板、宣传单、包装盒等侵权物品全部予以查扣,责令该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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