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把承包地还给我
- 发布时间:2014-11-14 02:31:44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区鸿雁张金羽
年过七旬的李老汉是云南省师宗县五龙乡狗街村人,他名下的3亩地多年来却一直被邻居金家占着,几次三番要不回来。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李老汉的儿子李青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事情还得从几十年前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到户时说起。今年45岁的李青说,争议的那块地大概3亩左右,地段偏僻。1982年,李青还是个孩子,村子将名为“小发块”的这块地分给他的父亲李老汉,并写入李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种五六年后,由于李老汉体弱多病忙不上耕管,该地块上长了野草。
地块一时放荒,没想到却惹下大麻烦。邻居法刚村的老金家瞅上了该地,于1988年以开荒的名义耕管起来。发现自家承包地被金家耕管,身体逐渐好转的李老汉多次走进邻居的家门,然而不是吃闭门羹,就是落白眼。
转眼到了2007年底,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长大成人的李青当了家,他延包了父亲李老汉承包过的“小发块”山地。在师宗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详细登记了该块地的面积和四至界限。
令李青一家苦恼的是,虽然延包了该地,但是地块仍一直被邻居金家耕种。李家多次上门找金家协商,甚至找到村委会、司法所处理,均因金家毫不松口而无果。
“这块地就是承包给李青家的。”李青所在村的村干部说,第一轮土地承包后,李家确实放荒过,结果金家误以为是荒地而耕种。村委会多次做工作,金家始终置之不理。
“我家开垦的荒地我家管,别人无权过问。”对李老汉一家的说法,金家并不认可。今年42岁的金春说,争议地原本是荒山,他父亲老金从1988年就开荒耕种了,1995年他成家后,那块地就由他管理,现在有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李家觉着眼红,才上门要地。
去年9月11日,李家向师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金家停止侵权,并赔偿耕管该地20多年给自己家造成的经济损失。
李家给法院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该经营权证填发于2007年12月1日,其中争议地登记的面积为3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路边,南至金开埂子,西至石箐,北至地边。
法庭审理证实,李老汉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之前的几年,李老汉一直按照合同进行了土地耕管,后来因李老汉身体不好将争议地放荒。李老汉所在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也证实了该经营权证的合法性。
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确认了李家2007年12月1日经过审查登记取得的农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合法性;关于请求金家赔偿20多年的经济损失,因李家无相应证明材料证实,法庭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金家停止侵害李家名为“小法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驳回李家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宣判后,金家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驳回金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接过法官送达的二审判决书,年逾七旬的李老汉总算松了口气。李老汉说,虽然二审判决同样没有支持他家要求赔偿的请求,但是判决确认了他家土地的合法性,他对此已经很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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