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乡绑架索赎金协助取款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4-11-14 02:31:44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看见同乡男子绑架女童向其家长索要赎金,不但不报案,还听任该男子指使到银行帮助取款,不想稀里糊涂进了班房。11月11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海文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4年4月6日下午,卢海文的同乡胡成虎、周胜利(均另案处理)来到沭阳县沂河镇卢庄村,将该村13岁女童小艳绑架至山东境内,向小艳的父母索要赎金。卢海文得知后不但不报案,还在胡成虎的指使下分别于同月8日、10日多次将绑架所得的26900元赎金从银行卡内提出并交给胡成虎,自己从中分得赃款4900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海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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