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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全力化解民间借贷 经济社会平衡发展

  • 发布时间:2014-11-13 07: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惩治工作已经从艰难维稳期转入了处置资产攻坚期。未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因民间借贷滋生的恶性案(事)件,当前经济社会秩序平稳发展。”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如是表示。

  自民间借贷问题爆发以来,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已经移送起诉了非法集资类案件148件,正式刑事案件的挽损率约43.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公安机关追缴挽回经济损失256亿元,已发到债权人手中10.3亿元,通过化解债务107.7亿元,追缴扣押未处置的涉案资产约138亿元。

  为了保证当地经济、政治、社会秩序持续稳定,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遵循早介入、早预警,预防为主、维稳首要的原则,办理案件依法低调、统筹考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具体工作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结构。2011年在东胜区率先成立了“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室”,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动方案》,2012年,市政府下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下设舆情应对组、案件协调组、情报信息组、金融监控组、综合摸排组、材料综合组等六个组全面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13年7月办公室改设在市政法委。2014年东胜区政府又进一步成立了非法集资资产联合处置组,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

  二是化解初期挤兑狂潮。2011年9月份,通过举办沙龙、讲座等活动,以“实物抵债、债转股、降息、缓付息”等方式化解了“黑名单”短信引发的大规模民间借贷挤兑狂潮,避免了非法聚集、暴力催贷、挤兑银行、哄抢财物等事件的发生。

  三是依法严打震慑。首先,建档立卡、实施管控。对所有摸排出的涉及民间借贷企业分类建档监管处置;其次,及时矫正、清退债务。对于消极躲避的集资参与人和转移隐匿资产的融资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矫正融资人员态度,责令其限期清退融资款项,截至目前,全市已追缴不积极清偿债务融资人资产58亿元;再者,对于资不抵债、群众反映强烈、无经营实业背景、有出逃可能的融资企业、人员采取快立、快侦、快诉的方案,把非法集资犯罪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后,针对因民间借贷滋生各类违法行为,采取“三必惩、十四必罚”的措施,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遏制蔓延,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舆论引导,注重疏导民意。充分利用各类报纸、电视、街面宣传屏、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引导集资参与人依法反映诉求。同时,建立集资参与人短信平台,及时公开案情资产,公布案件进度。

  鄂尔多斯市化解民间借贷工作经历了由慌乱到平稳、粗放到精细、易到攻坚的深刻变化。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加快案件侦、审进程,减少案件存量,全力追赃挽损;同时,督促企业通过重组整合、债权置换、调整房价等方式自主解决,引导业主接受现实,与企业共谋出路、解决困境;对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整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宣传力量,以经常化、多渠道、广覆盖的方式开展以处置非法集资为主题的教育宣传活动,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其真正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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