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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寿2014上半年典型理赔案例

  • 发布时间:2014-11-12 14:31: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确诊癌症 60万理赔金为客户分忧

  赵女士于2009年在深圳国寿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其中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人民币20万元。今年赵女士发现自己的颈前部位置突然出现了一个肿块,一个月过去后仍未有消肿迹象。随后,赵女士赴医院检查,经术后病理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出院后,客户家属正式向深圳国寿提交索赔申请,经核实情况属实,深圳国寿于3个工作日内结案。根据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人民币60万元。

  点评:甲状腺肿瘤在鹏城市民中渐成高发趋势,赵女士保险额度合适,能够保证到疾病及时治疗,同时家庭经济情况不会因病致贫。另外,深圳国寿快捷高效的理赔服务,为客户的术后康复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受到了客户及其家人的高度赞扬。

  罹患胃癌 获赔45万巨额理赔金

  2009年李女士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其中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人民币15万元。前不久因为胃部不适,李女士到医院就诊,经术后病理诊断为胃癌。出院后客户家属提出索赔申请。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人民币45万元。

  点评:相关数据显示,由于国人高脂、多盐等不良饮食习惯,使得胃癌的发病率逐年走高,特别是在都市白领群体中,不规律的饮食习惯使得年轻人面临着日益严重的重疾风险。因此,购买保险无疑是转化风险获得保障的好方法。

  意外遇险 一日内结案赔付90万

  于先生在2011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人民币90万元。今年5月,于先生在返乡探亲的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当场身亡。在得知于先生遭遇车祸的情况后,深圳国寿保险服务人员立即着手于先生的索赔事项,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理赔手续。经调查,该起事故属实,不存在无有效驾驶证、无有效行驶证、酒后或醉酒驾驶等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根据条款规定,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人民币90万元。

  点评:“车祸猛于虎”,意外风险无处不在。意外险作为基础险种,费率低,保额高,人人必备,特别是家庭主要经济收入者,一定要准备足够保额的意外险作为家庭的经济保障。

  摔伤下肢 团体意外险成员工“护身符”

  某单位为员工吴先生投保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额人民币2万元。一次吴先生不慎摔伤致双下肢疼痛,活动受限,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双侧胫骨近端骨折,出院时共支付医疗费3万多元。随后,其向深圳国寿提起索赔申请。在确认吴先生受伤的情况后,根据条款规定,深圳国寿给付保险金人民币2万元整。

  点评: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员工极易在工作时遭遇意外风险,突发的意外除了可能使员工丧失劳动能力外,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如今,作为“五险一金”的重要补充,价格低廉且保障更为全面的商业团体意外险正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逐渐成为企业给员工的重要福利之一。

  高效及时 客户患癌 快速赔付

  李先生10年前在深圳国寿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额人民币5万元。今年年初,被保险人因鼻咽部不适到医院就诊,术后病理诊断为(鼻咽)非角化型未分化癌。两天后,在深圳国寿保险服务专员的协助下,客户提交索赔资料,案件受理当天即处理结案。根据条款规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人民币10万元。从客户出险到索赔流程结束,仅用时4天就让客户拿到了理赔金,高效及时的理赔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扬。

  点评:近年来深圳国寿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高理赔效率,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提高营销员及理赔岗员工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理赔服务。

  替家长分忧 保险为孩子成长保驾护航

  深圳的陈先生为儿子投保了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额人民币1万元。一次,因为儿子连续发热6天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下肺部感染,共住院11天。在孩子出院后,陈先生提出了索赔申请,经审核索赔资料齐全,单证填写规范,深圳国寿理赔部于当天结案。根据规定,给付保险金人民币1100元。

  点评:处于长身体阶段的孩子却是最容易发生疾病和意外的群体。一般来说,在孩子出生后28天左右就可以投保医疗险了,由于孩子年纪小免疫力差,发烧感冒甚至住院的情况时有发生,选择健康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非常有必要。

  重度烧伤 团体意外险为企业员工分担风险

  某单位在2012年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每人保额人民币30万元。一日,员工王某在厂房工作时,因锅炉热熔物外溢导致全身多处烫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出院诊断为:重度烧伤15%Ⅱ+Ⅲ°(全身多处),其中Ⅲ°烧伤面积11%,根据条款约定的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给王某带来巨大痛苦的同时,也给家庭经济带来不小的压力。王某所在单位向深圳国寿提交了理赔申请。根据条款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人民币21000元,烧伤保险金18万元,共计20.1万元。

  点评:意外伤害保险并非传说中的人“挂掉”才能赔,条款中对因伤致残也有详细的赔付标准。烧伤患者的后期康复治疗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巨大经济支出,而这样一笔保险赔款不仅给王某的家庭减轻了负担,也为企业有效转移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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