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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租壳” 莫让资本与上市公司“共舞”成“共误”

  • 发布时间:2014-11-11 08:59: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PE之于中国上市公司,历经从无到有,从欲迎还拒到“展开热恋”,作为市场建设的关键力量,见证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成长与发展。然而在时下的A股,火热的并购重组背后不断闪耀的PE身影,却让市场人士愈加担忧起来。

  PE+上市公司的模式创新,本意为通过PE的资本优势,先进的管理经验,专业的财务、法律支持,对于成长期的A股上市公司,无疑是宝贵的发展助推器。但眼下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尤其是PE从“参谋”的角色摇身一变,越俎代庖成为上市公司“当家人”更加值得警惕。如果资本不能控制住自身的欲望,那么要靠什么才能确保PE+上市公司能维持在一个良性的合作格局之中呢?

  10月22日,天晟新材公告称,公司四位主要股东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日前与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署协议,四人将以7.89元/股的价格将合计持有的天晟新材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4%)转让给杭州顺成;与此同时,四人还决定将合计所持上市公司23.8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

  交易完成后,杭州顺成享有天晟新材权益股份将达到总股本的29.95%,由此成为控股股东,天晟新材实际控制人亦变更为杭州顺成的掌门人赵兵。这一举措被市场形象比喻为“租壳”。很快这一重组案被深交所叫停,随后天晟新材公告称,协议双方已充分理解委托股东投票权可能涉及的风险,一致同意取消协议。这意味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例“租壳”事件流产。

  有券商并购负责人表示,所谓“租壳重组”很难成立,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认为自身难以经营好,转给其他做实业的企业,这一行为就是相当于卖壳,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严禁借壳上市。

  如果天晟新材的这种“租壳”模式得以实现,难免其他创业板上市公司也群起效仿,关于禁止借壳的禁令就成为一纸空文。

  姑且不论此行为的违规性,PE的优势在于资本运作,而非实业经营,避长扬短,其是否在跨界操作中,胜任实业经营中的管理人角色呢?

  其次,PE的终极目标是获利退出,对于上市公司和行业项目并不包含任何感情色彩投入,利益最大化是唯一诉求。在长远发展战略与中短期收益出现矛盾时,其抉择方向或许就很难获取中小股东的信任。

  在天晟新材重组事件中,上市公司煞费苦心,在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收购、资产置出等诸多环节打着擦边球,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虽然被监管层及时叫停,但同时也敲响了当前A股市场PE爆发现象的警钟。

  有业内人士称,“PE行业发展具有周期性,在野蛮生长之后必然回归理性,但创新与违规就在一线之间,如何把握尺度是关键。”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大背景下,包括私募股权、并购重组等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需要提速健全完善,规避寻租空间。(高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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