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巧立名目 欲收“车辆管理费”
- 发布时间:2014-11-11 04:29:56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龙杰 记者 陈泥)在4S店办理按揭贷款购车,签合同时却被要求缴纳275元的“车辆管理费”。市民王先生遇到了这么一件烦心事。
王先生说,上个月,他在集美后溪一家4S店预订了某品牌越野车,并支付5000元定金,请商家协助其办理购车贷款。当时,工作人员帮他计算了贷款的每月还款额,为2623元。可等到正式签订合同时,王先生发现,合同上注明的还款额却多出了275元。王先生向销售人员提出疑问,对方表示,增加的这笔钱是“车辆管理费”。王先生认为,这笔收费不合理。
工商人员表示,向按揭购车者收取的“管理费”,是汽车销售商为转嫁自身的风险而设立的不合理名目。在工商人员介入下,4S店最终承认不应收取275元,并赠送一个充气筒给王先生,向他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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