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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谨防网购风险

  • 发布时间:2014-11-11 00:32:05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天“双11”了,网上各种让利促销、抽奖秒杀、价格低廉、方便快捷等让人心动的广告词吸引了众多消费者。而近年来,网购后因质量、价格、快递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逐年上升。昨日,长沙市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发布法律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双11”,谨防网购风险。

  警惕:“定金”非“订金”,定金不可退

  文先生来电咨询12348热线:去年“双11”前两天,他在某电商处看中一床羽绒被,售价2499元,店家称预付定金99元,“双11”当天最低成交价1299元。文先生一看能优惠这么多,就赶紧支付了定金,2天后文先生又发现其他电商活动价格更便宜,相同规格的羽绒被只要999元。于是文先生要求电商退还定金,电商以“下定单时已明确告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文先生的退款申请。文先生咨询12348热线,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说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吗,我才付款2天怎么就不退?

  12348热线律师刘恺恺答复,文先生交付的定金不能退还。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冷静:“七天无理由退货”电商扩大拒退范围

  在媒体工作的周小姐是个网购常客,几乎所有生活用品都是网购。上个月,她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接货后,却发现实物和图片相差甚远,说好的羽绒服到手时却发现是棉服。周小姐以店家承诺的“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向卖家申请退货,却遭遇了客服长期不理,找理由推脱等“待遇”。

  12348律师刘恺恺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纳入法律规定,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由于交易双方对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商家不断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清单,甚至制造退货障碍,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上升趋势。

  刘恺恺律师提醒,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等4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谨慎:保护个人隐私,付款退款时谨防被“钓鱼”

  王小姐向12348热线来电反映,大约一周前,她在淘宝某店铺购买了一件衣服,付款成功后的第二天,她接到自称该店客服的电话,告知王小姐所购买的衣服缺货,让王小姐申请退款。

  因为对方能详细说出王小姐购买的商品、收货地址等信息,王小姐没有过多怀疑。为了能及时退款,她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提供的链接上办理退款手续,输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密码。第一次输入完毕后,对方告知王小姐,退款不成功;王小姐再次输入银行账号、密码,这次成功了。几分钟后,王小姐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她的银行卡刚刚消费了8000元,王小姐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刘恺恺律师分析,王小姐遇到的就是网络钓鱼诈骗,不法分子利用王小姐的订单信息取得王小姐信任,再以退款为由,诱使王小姐输入银行卡号、密码或口令,骗取钱财。刘恺恺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必须提高防范意识,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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