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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问题我解答

  • 发布时间:2014-11-07 11:31:55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滨海楼市”自推出“读者互动”专栏后,得到了诸多读者的支持,越来越多的读者已经习惯通过邮箱(yhyhahaha@163.com)或电话(022-25204321)与时报记者进行沟通,咨询在购房、住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我们也积极地与滨海新区房管部门联系,为您解答,并及时在时报上反馈。

  读者黄先生:我已经退还了已购买的商品房,我的维修基金应该怎么退?

  回复: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切身利益,根据日前新修订的《关于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本金利息同步退还的通知》中规定购房人在退、换已购商品房或者商品房灭失后,已缴存维修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应实现同步退还。

  据了解,维修资金代理银行以资金到账日为起息日,以收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资金退款申请表为结息日。购房人退、换已购商品房退还已缴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缴存的维修资金本金及利息分别退还给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灭失商品房退还已缴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缴存的维修资金本金及利息全部退还给购房人。

  读者李先生:我有一套住房,还有15年贷款没有还清,但是我现在想将此房出售,请问需要怎么办理?

  回复:按照规定,尚未还清房贷的过户、房产抵押权属于银行,按规定不能出售,必须还清贷款才可以出售,您应该先向银行咨询相关还款事宜并办理还款手续。

  整理 时报记者 于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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