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还须宽严相济
- 发布时间:2014-11-06 03:33:00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刘 锟
证监会正式发布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并购重组多方位松绑,向市场化再迈进一大步。但如何防止放而不乱,更考验着监管层的智慧。
并购重组是成熟市场中公司扩张发展的一条捷径。当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十分活跃。截至今年9月底,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已超过2013年全年交易金额。然而,以往过于冗长的监管审批程序,往往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周期过长,时常因此而导致重组失败,丧失市场机遇。
比如,依照此前规定,需由证监会核准的并购项目,涉及其他部委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新规不再将发改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项,作为证监会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而改为并联式审批。并联审批后,证监会无需等待相关部委批复,这将大大缩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间,提升并购重组效率。
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以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无疑是正确的。但在A股市场上,有些企业并购重组的目的并不“纯洁”,不少是为了制造题材、概念炒作。这样的并购成效不高,浪费社会资源,甚至会引发市场动荡。因此,并购重组既要放好,也要管好。怎样做到放而不乱,同样考验监管智慧。
首先,并购重组松绑提速,不能有悖于既有的股市规则。此次新规发布前,有市场舆论提出应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等条款作出修改,但最后相关内容还是得以保留。现实中,对于一个岌岌可危的垃圾公司,如果市场足够成熟就理应对其“零估值”。因此,监管层要严格定价机制,防止价格操纵。
同时,要警惕并购重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由于国有企业产权虚位,涉及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极有可能发生公司高管的道德风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内幕交易。对这类交易仅仅放松管制和审批是不行的,对其审批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坚决打击内部利益输送问题。当然,涉及审批流程,可以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加快推进。
此外,不能因为并购重组助长行业垄断。一些规模大的行业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往往会导致经营过度集中,带来行业垄断问题。如何在重组中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也要充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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