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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出租车残值费归谁?

  • 发布时间:2014-11-05 11:31:23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刘有杰)出租车承包合同到期,的哥本应将车退还出租车公司,双方交接了事,但近期却有多位的哥反映,济南五洋有限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出租”)克扣其车辆残值费4000元。对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车辆残值费全归公司所有,但公司仅收4000元,其余残值费作为奖励发给驾驶员,绝没有克扣残值费。

  的哥反映

  的哥邱洋(化名)称,2008年,他与五洋出租签订了出租车承包合同,期限6年,共向公司交纳了15.5万元。“交纳的费用中,14.5万元用来一次性购买出租车,另外1万元为承租押金。”邱洋说,按照当时口头约定,合同到期后,押金全额返还,而出租车的残值费也属的哥所有。除此之外,邱洋开出租车期间,每个月向公司交纳2000余元的管理费。

  2014年8月,邱洋承包的出租车到期后,公司统一安排将出租车出售,他的车卖了8000元。“但公司仅给了我4000元。车我早已花钱买下,另外4000元也应归我。”目前,邱洋手里仅有一份当年购车发票的复印件以及出租公司出具的14.5万元收据。

  除了邱洋,该公司另外几名的哥也向记者表示,当年向公司交纳了十几万元用来购买出租车,但到最后被扣了4000元残值费。一的哥表示,他的出租车出售并未通过公司,而是自己找买主,“但公司从押金里扣了4000元。”公司回应

  对此,五洋出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公司今年共有86辆出租车合同到期,目前均已办完交接。的哥交的钱并不是购车费,而是暂交的管理费。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的承租合同中,也明确了出租车的使用权和产权均归出租公司所有。“车辆残值费本应归属公司,但公司仅收取了4000元,其余算作给的哥的奖励。”

  但在邱洋看来,该承租合同并不反映事实,“根据规定,我们无权购买出租车进行挂靠,但出租车公司又不得不应付上级管理,所以明里一套暗里一套。”邱洋表示,他将联合其他的哥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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