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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制度创新再出发

  • 发布时间:2014-11-04 21:30:2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路虹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2009年10月30日第一批28家公司上市,到今天4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破两万亿元,5年来,创业板为中国资本市场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并提供了宝贵的监管探索经验。但其整体市场规模仍然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弱,其未能留住如阿里巴巴这样引领科技潮流的创新型公司的事实也广受诟病?

  制度障碍

  投中研究院分析师张祥明确指出,由于创业板在制度等方面仍不完善,市场未来的发展应重在改革。

  近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15条意见,其中一条为:“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这也就意味着,一些尚处在亏损状态的互联网企业有望在A股上市。

  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改革意见不仅降低了创业板对上市企业的门槛要求,还吸取了国外很多创业板无法控制创业型企业高风险最终失败的教训。

  针对创业板制度上的不足,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吴利军表示,深交所将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比较集中的地区编制区域板块指数,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可交易的指数产品,还将创造条件让已经在海外上市的创新创业企业,能够回归创业板上市,逐步让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创业板。

  吴利军表示,创业板将实行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风险分层管理。对投资风险较大的板块层次实行更加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更具针对性的披露和监管要求,研究探索差异化的交易机制,满足不同的流动性和风险控制要求。此外,创业板将建立更加市场化的退市机制,加大市场淘汰力度等,确保市场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探索建立创业板转板机制,研究建立与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对接机制,研究允许创业板内部不同层次之间转层次的制度安排。

  吴利军认为,转板是提高创业板包容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可使创业板上市公司自由选择与之匹配的内部层次;转板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将创业板建设纳入到整个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当中,更好地发挥协调联动效应。

  改革发展

  包括支持尚未盈利企业上市、明确对赌协议法律效力、解决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回归障碍、深化重组制度改革、放开股权激励限制性规定、试点多重表决权……深交所将在丰富创业板内部市场层次、建立转板机制、增强开放度、建立新市场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对于创业板的改革,市场人士也寄予厚望。

  在张祥看来,在中国资本市场,创业板最有可能走出一条全新的道路。首先,中国有许多中小企业,在这些企业的发展中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是最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方式。从制度上对上市门槛、IPO定价、圈钱、退市进行梳理,降低创业板上市门槛限制,可让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提前上市融资。

  其次,美国纳斯达克虽然有50%的上市公司来自高科技公司,但仍有一半的上市公司来自传统行业。而国内创业板市场高新技术公司占比近九成,极易重演纳斯达克科技股泡沫危机。创业板应多吸收来自传统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多元发展,避免成为“科技板”。

  日前在深圳举行的“加快创业板改革,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创业板五周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在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进一步拓展创业板对创新经济、新兴产业的覆盖面。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的决策要求和部署,持续深化创业板市场化改革,强化创业板服务创新型企业的积极作用,推动创业板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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