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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地铁公司获30亿定向输血 可续期债券破题PPP模式

  • 发布时间:2014-11-04 08:17: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可续期债券破题PPP融资模式

  一种定向“输血”重大市政基础建设项目,并可以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的长期限融资工具——“可续期债券”,正成为PPP模式下项目公司融资难的破题之策。

  上证报记者获悉,继去年10月国内首只可续期债券“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后,由海通证券主承销的国内第二只可续期债券——“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于11月3日起发行,为期三天,这也是国内首只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续期债券。

  据了解,“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由首创集团发行,发行规模30亿元,其中首期发行20亿元,债券发行利率为5.99%,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北京地铁十四号线工程B部分的投资建设,其资金成本远远低于信托等私募资金,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

  30亿可续期债定向“输血”

  “与‘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相比较,‘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在发行方案设计方面有较明显的不同。”谈及此次即将发行的国内首只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续期债券,担任主承销商的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首先,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即发行人可将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但该权利的行使以发行人不向普通股东分红和不减少注册资本为前提,否则发行人应全额支付其已递延的利息及其孳息。

  其次,“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明确了债券偿付顺序,即该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此外,该债还明确了会计处理,发行人将该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作为债券融资领域的一项金融创新,“可续期债券”一方面可为市政基建提供新的长期限融资工具,另一方面为公开募集项目资本金开辟了新途径,还可降低企业负债率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建设期限长、资金投入大是市政基建融资的典型特征。目前,我国的市政基建主要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但这些融资方式普遍存在期限短、规模小的问题,不能很好匹配项目建设期长、回收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点。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可续期债券”首创了“续期选择权”,即债券期限由发行人自行决定,理论上可以永久存续,而这种特性很好地匹配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长、回收期长的特点。当然,可续期债券一般由高信用级别的大型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所以募集资金规模较银行贷款更大。

  据了解,“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发行规模30亿元,其中首期发行20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北京地铁十四号线工程B部分的投资建设。经中诚信国际与中诚信证券分别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据悉,上述可续期债发行利率已于上周五确定,为5.99%,这一融资成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是目前所知最低的权益融资成本。

   募资可补充京港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比例为20%—50%)。目前,市政基建项目的资本金来源主要有股权资金、财政拨款以及明股实债的私募资金等,但这些途径存在股权资金募集效率较低、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政府财政支持不足、私募资金的融资成本过高等现实问题。

  不过,根据国家发改委对“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和“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的批复,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这意味着,可续期债券突破了项目资本金的传统募集方式,开辟了公开募集资本金的新途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市政基建所面临的资金本问题。

  对此,首创集团融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可续期债券的公开发行,实现了项目资本金的“阳光融资”,使资金成本远远低于信托等私募资金,从而消除项目资本金的审计风险,大大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

  与“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不同,“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赋予了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该条款的嵌入使债券有了“股”性,发行人可以将可续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这意味着,可续期债券开辟了企业“上市”之外的又一条权益融资的公开渠道。而对于负债率较高的企业来说,发行可续期债券将成为降低企业负债率的重要选择。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方面,可续期债券的长期限、大规模特征与市政基建融资的要求相匹配,有效避免了短期债券集中到期而引发的地方债务风险;另一方面,可续期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项目资本金,能够放大资金杠杆,降低地方政府财政负担。此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续期债券,因计入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所以在支持市政基建的同时,也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PPP模式”下的融资探索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广使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在“PPP模式”下,社会投资者按约定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负责市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此时,项目公司可通过发行可续期债券来融资并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而“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正是基于“PPP模式”下的京港地铁在融资模式上的新探索。

  成立于2006年1月的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个引入外资的合作经营企业,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北京首创集团和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各出资49%组建。

  2012年11月,北京市政府与京港地铁签署《北京地铁十四号线特许协议》,许可后者在特许期内设计、建设地铁十四号线B部分。京港地铁将采用“PPP模式”参与十四号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获得北京地铁十四号线30年运营权。

  据了解,北京地铁十四号线项目总投资329.1亿元,其中资本金131.61亿元,占总投资的40%,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企业自筹。“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01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本项目。目前首期已于去年5月开通试运营,其余部分计划于2015年开通。

  一般而言,可续期债券具有期限长、规模大、可用于项目资本金、成本可控、可降低资产负债率等特征,符合市政建设、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要,有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同时,可续期债券拓宽了地方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渠道,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谈及在可续期债券上的融资创新,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可以在总结“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14首创集团可续期债”发行和使用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可续期债券的试点范围由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向环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保障安居工程、供水供热等领域拓展,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可续期债试点”工作,满足我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长期资金需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在去年底的答记者问中谈到,未来将推广可续期债券试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这也体现了国家对金融创新的支持,也预示着可续期债券的良好前景。(记者 陈俊岭 唐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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