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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安徽分行原高级督察受贿 张口就“借”百万

  • 发布时间:2014-11-04 08:13:3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吴贻伙  责任编辑:胡爱善

  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省黄山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原高级督察花俊涉嫌受贿一案,日前由休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花俊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9个人的贿赂财物共计32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年58岁的花俊先后担任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纪委书记及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纪委书记、高级督察。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在花俊涉嫌受贿事实中,有多起具有索贿性质,其中一次张口要了90万元,另一次要了100万元。2004年,花俊提议黄某注册成立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在黄某注册成立该公司后,花俊利用分管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公司部的职务便利,代表交通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签订首份《贷款担保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订为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后续与其他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进军金融业铺平了道路。

  2005年上半年,花俊以借款为名,向黄某要90万元,用于其在上海购买房产。黄某答应并安排财务人员于2005年4月25日以“黄某购房款”的名义,从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账户上汇款90万元至花俊提供的上海信义房屋中介咨询公司账户,用于支付花俊在上海购买一栋房产的首付款。为了隐瞒行受贿的犯罪事实,双方商议将房产登记在黄某弟弟名下,同时双方签订全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将该处房产的所有权益委托给花俊的妻子。该处房产以黄某弟弟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花俊及其妻子实际履行还款义务。

  2011年,花俊在交行安徽省分行大楼装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向其分管的负责工程招标的行政处负责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此次招标的王某打招呼,帮助安徽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玉桂(另案处理)顺利中标该工程。基于对王某的帮助,花俊陆续向王玉桂索贿两次:2012年,花俊提出让王玉桂出资40万元与沐生公司(花俊占股40%)共同购买一辆丰田商务车供沐生公司使用。王玉桂为感谢花俊的帮忙,将40万元转入花俊指定的合肥丰田4S店账户。沐生公司后将该车出售,所得款项未分给王玉桂。

  2013年,为提前归还上海房产的按揭贷款,花俊以朋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玉桂索要100万元,并将一张自行书写的署他人姓名的借条交给王玉桂。王玉桂在明知花俊以借款为名实为索要的情况下,转账100万元至花俊指定的上海房产按揭贷款账户上。

  2013年10月,花俊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黄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8月21日,黄山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休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记者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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