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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赃 协助国可分享被没收资产

  • 发布时间:2014-11-03 03:29:34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以来,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关于被没收财产的处置,分享是国际惯例。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介绍,中国此前没有分享机制,现在也在慢慢改变,“我国禁毒法已明确规定,可以和外国分享被没收的资产。去年我国和加拿大签订了受益追缴和分享的协议。”

  被没收财产 分享是国际惯例

  黄风表示,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目前外逃的目的地主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中国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种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还有引渡的三种替代手段:遣返、异地追诉、劝返。

  对于被没收资产的最后处置,分享则是国际惯例。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在美国,分享被没收资产的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执法合作中作出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黄风介绍,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中有“资产分享”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帮助其他国家成功追缴资产后,澳方有权对被没收的资产实行分享。不过,澳大利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没收资产的分享比例,分享额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如请求国提供证据材料的分量、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等。

  黄风说,关于被没收资产的处置,中国此前没有分享机制,现在也在慢慢改变。“我国禁毒法已明确规定,可以和外国分享被没收的资产。去年我国和加拿大签订了受益追缴和分享的协议。”

  合作追赃 考验中国取证能力

  黄风强调,合作追赃将考验中国的取证能力。“比如说,如果赃款是通过洗钱方式转移到国外,那么首先就要确认这些赃款是犯罪所得,而且是发生在中国的商业犯罪。这些材料需要中方来提供。”

  黄风表示,如果不提供这些材料,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已经在澳大利亚购置了房产,按照澳大利亚法律做了房产登记,澳方就会认为这些资产是合法所得,就不能随便没收这些房产。只有中方提供证据,证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于违法犯罪行为,澳方才能采取法律措施。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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