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银行间外汇市场 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将上线
- 发布时间:2014-10-31 08:55:0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继人民币利率互换相关品种今年7月1日开始强制集中清算后,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家族又添“新丁”,下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主要衍生品纳入中央对手清算。
记者昨日获悉,下周首个交易日(11月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将正式推出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首批25家机构已成为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会员,涵盖外汇即期、远期和掉期三个产品。
具体包括了美元/人民币、欧元/人民币、日元/人民币、英镑/人民币、港币/人民币、澳元/人民币六个货币对。同时,美元/人民币的远期、掉期交易可清算期限范围也由一个月大幅拓展至一年。
所谓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即上海清算所通过承担中央对手方职责,提供专业化的、集中化的金融市场清算服务。此次将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通过引入保证金、风险准备金、清算基金等多重风险准备,全面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与当前已运行五年的外汇净额清算机制相比,即将推出的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有一些不同之处。一方面,中央对手清算具备多重风险准备资源。如,净额清算参与者缴纳的保证金,构成了净额清算违约处置的全部风险准备资源,而中央对手清算的风险准备资源除了保证金外,还包括清算基金和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违约损失。
另一方面,中央对手清算设计了具有“上限”的损失分摊机制。如在净额清算中,清算参与者通过自身缴纳的保证金,来担保其自身的清算结算,不承担因其他参与者违约而引起损失的分摊义务。为使得保证金足以覆盖其自身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净额清算参与者需要向上海清算所交纳的保证金比率较高。
但在中央对手清算中,若出现违约事件,上海清算所将按一定顺序使用各类风险准备资源,以弥补中央对手清算会员违约造成的损失。中央对手清算会员承担因其他会员违约而引起损失的有上限分摊义务。此外也降低了参与者的成本。
上清所副总经理李瑞勇昨日说,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通过充实风险准备资源,可以提高市场整体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加强监管功能,逐步提高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透明度,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参与者资金效率、活跃交易量,同时有益于控制系统性风险,保障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昨日获悉,下周外汇中央对手清算推出后,将设立一段过渡期,暂不强制实施。下一阶段,上清所计划于2014年底,完成第二批普通清算会员和首批综合清算会员的申请评估工作,同时完成外汇结算银行遴选,计划2014年底前确定新的外汇结算银行。李瑞勇并透露,下一步将开发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产品的中央对手清算业务,计划2015年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