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只收六项费用
- 发布时间:2014-10-30 07:34:48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取消船舶进出沿海港口、长江和LNG船舶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免除货物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的取样送检费用……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江苏海事局收费项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涉及船舶、航运企业、口岸等部分航运收费项目取消,明确海事部门只执收、代收港航企业的船舶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登记费、船员考试费、车船使用费等6项费用。
记者了解到,以前如果因为集装箱运输货物污染危害性质不明需要取样送检,需要由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取样送检费用,今后“遇到无法判断的物品,依然要进行送检取样,但秉持‘谁举证,谁付费’的原则,改由行政费用出,而不再由托运人承担”。以前,船舶油料供应单位不管在哪里作业,都要到省会南京备案,船东今后可就近向当地海事机构申请办理油污保险证书,并取消船舶供油作业布必须设围栏的要求。此次明确,今后由江苏海事授权执收、代收的费用减少至6项。海事部门提醒,现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编造虚假身份和虚假事项,骗取船东或船员相关服务费用或其他名目费用,港航企业务必认真对照缴费细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悉,江苏海事辖区内所有船舶、通航、危防、审核将全部在网上受理与审批,网上电子政务受理区域扩大至江苏海事所有分支机构,受理种类扩大至江苏海事局权限内可续项目的80%。除现场办结事项外,如通航水域岸线许可文件等原来需要行政相对人自己到海事政务中心领取的文件,改由快递直接送达。而信用记录良好的集装箱船运输实现“随到随报、随到随签、随签随装(卸)、随装(卸)随走”的绿色通道服务。
(吕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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