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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事法院30年受理案件22万余件

  • 发布时间:2014-09-11 05:53:0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首次发布中英文版《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据统计,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12月底,全国10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人民币1460多亿元。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事实等因素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特别是2012年以来,全国年均2万多件一审海事案件受理量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随着我国海事审判专门机构的齐全完备,海事法律制度和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日臻成熟。这为我国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奠定了基础。

  最高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一轮司法改革提出了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司法管辖制度、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多项具体改革要求。海事法院得益于跨区域管辖的体制优势取得长足发展,与所在地方利益纠葛较少,将是司法改革天然的试验田。

  海事法院执法办案的领域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船舶碰撞与触碰损害赔偿纠纷、海上保险纠纷、海洋环境污染纠纷等。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据此,最高法院相继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等10个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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