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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餐饮行业如何割舍?

  • 发布时间:2014-10-28 07:29:19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张娜

  餐饮行业设定“最低消费”的条款已经在行业中成为潜规则,而市民对这种“霸王条款”的设定也早已提出质疑。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餐饮行业设“最低消费”最高可罚款3万元。《办法》的出台赢得一片叫好声。大限将至,我市餐饮企业将如何应对?是否已经将店内的“最低消费”取消?10月25日、26日,记者为此走访了我市部分酒店。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我市多数餐饮酒店未设包厢“最低消费”。女神大酒店海东街店的一位服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店里没有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消费者来店自点使用雅间没有限制,如果是团购,需要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可免费使用雅间。同时香格里拉大酒店、内蒙古锦江国际大酒店的工作人员都表示酒店不设最低消费门槛。

  然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中档快捷、主题酒店仍然难与“最低消费”割舍,在大学街“嘉华绝地”,如果想在二楼的包间中就餐,依然要 “最低消费”。当天在此就餐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与朋友一起到该餐厅吃饭,进入包间时,被服务员告知“此包间最低消费210元”,随后点完餐结算为193元,服务员表示,消费不够也按最低消费210元结账。在采访中服务员告诉记者,如果在包间就餐,包间最低消费为210元,因为消费不够的话,差价要服务员自己补齐,所以他们在顾客一进门时就做提醒。当记者询问服务员是否知道《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时,服务员表示不了解,她说“老板还没有对我们说这个事”。随后,记者来到同一条街上的另一家时尚养生餐厅,询问服务员是否有最低消费或者包间费,该餐厅服务人员明确表示没有。但服务员提醒记者可以点套餐,记者看着手中的套餐单,发现价格明显高于一般套餐,大概都在两人480元以上。服务员告诉记者,也可以选择单点,单点加收10%的服务费。这家餐厅一位姓顾的主管告诉记者,“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出于成本考虑。如果消费者的消费没有达到一定金额,在没有降低服务质量的情况下,酒店的经营很难持续。所以这总比提高菜价、减少分量等消费来得明白吧。”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办法》中,相关部门不仅明确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还规定对违法商家处以最高3万元的处罚。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第21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监督投诉部主任樊树林介绍,今年以来,对于餐饮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包厢使用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和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用的投诉有几十起,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媒体对此类事件关注度较高,加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认为有不合理收费的地方就会投诉。“前段时间,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称其在某酒店就餐,包厢设置最低消费888元,餐后饭菜剩下一多半,消费者认为这是一种浪费,同时提出设置最低消费的不合理性。”樊树林说,以前由于法律上对于最低消费或包厢费并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商家在顾客消费前进行明确提示或告知,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商家未对“最低消费”或包厢费进行明示或告知,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包厢费。而在11月1日以后,这种问题就会很容易解决了。同时,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与商家发生“最低消费”纠纷时要做好证据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饮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费”的店堂告示等,以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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