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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完善网络犯罪规定

  • 发布时间:2014-10-28 01:29:57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陈瑜) 个人信息“满天飞”的时代,信息可能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泄露甚至买卖。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针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拟进一步完善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规定。

  具体来说,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二是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碍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为实施诈骗、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在网络空间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多发的情况,增加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四是针对开设“伪基站”等严重干扰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成犯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五是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此外,还对单位实施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规定了刑事责任。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我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此次刑法修改的另一大重点是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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