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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罚有﹃标准﹄ 统一﹃尺度﹄细裁量

  • 发布时间:2014-10-27 02:29:33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发布了《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地税“一把尺子”统一标准规范罚

  据了解,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甚至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之间难以避免“同事不同罚”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省国、地税在省政府法制办指导下,共同制定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处理违法行为,保障我省税务系统执法的规范、统一。

  划档量化定基准裁量权衡有依据

  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划分为数个裁量阶次,并根据不同阶次设定了相对应的处罚标准。就办理税务登记而言,裁量标准以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长短划分了“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阶次,分别处以300元以下、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表示,“裁量标准给税务人员执法提供了具体参照,同时压缩了裁量的权力空间,将有效避免随意罚款的现象,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性。”

  省地税局局长智勐说,“规范细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权力透明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法治、廉洁税务机关的建设。”

  首违不罚入标准处罚教育相结合

  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税法规定而违法,情节轻微并且经税务机关通知改正后及时改正或主动改正的,根据裁量标准规定,不再受罚。

  “第一次轻微违法,符合条件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我们称为‘首违不罚’。‘首违不罚’是裁量标准中的一大亮点,目的是给纳税人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符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法律原则,也是我省税务系统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说,“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抗税、骗税或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

  处罚事项全覆盖公开透明便监督

  据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陈宗杰介绍,新出台的裁量标准对所有涉税行政处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共涉及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法的29条罚则,细分条款52项,设置处罚阶次183个,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偷逃骗抗税、发票管理等各个执法环节,做到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全覆盖”。

  裁量标准已通过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以表格的形式呈现给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清晰明了。

  纠正违法有考量主动补税处罚轻

  主动补缴税款是纳税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的表现,有关法律明确将这种表现作为涉税犯罪从轻处理的情节。参照这些规定,省国税局、地税局在裁量标准加入了“主动补缴,从轻处罚”的处罚理念,将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此举对降低税收执法成本,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高秀良

  本报通讯员

  张建华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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