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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正式发布

  • 发布时间:2014-10-25 14:31:58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李采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羊城晚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昨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收购管理办法。

  从七方面改进

  张晓军表示,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收购管理办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管制为理念,简化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出售行为的审批,以及要约收购的审批;二是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执行与IPO等同的要求,并强调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四是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五是放松了非关联第三方买卖股份的门槛限制;六是明确财务顾问责任;七是分道制的审核。

  张晓军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实施需等发布之日起后30日。同时,为了有利于两个办法落实,证监会还将出台配套措施,信息披露内容和准则也在同步修改,近期发布。

  张晓军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实行新老划断。他指出,修改两个办法有利于上市公司重组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张晓军表示,实施之日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实行原规定;征求意见前,上市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破产价格可以按照原规定协商定价;实施之日起,上市公司已经提交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

  实施并联审批

  张晓军表示,此前需要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作为证监会审核的前置条件,并联审批之后,证监会将不需等待相关部委的批复,可以大幅简短并购重组审批时间。

  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并联审批,其中本次并联审批项目为,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改为并联式审批。其中,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经营者集中审查立即实施,对于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核准,证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修改相关办法,颁布后实施。其他审批事项仍按照现在审批流程,暂不作调整。

  针对如何确保退市意见执行到位的问题,张晓军表示,改革完善退市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离不开市场各个方面的参与和实践,证监会将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工作:一是证券交易所已同步发布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办法,将意见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二是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加强调查审理工作的配合,确保实施清楚、证据充分,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退市意见及交易所规则,交易所作为退市实施主体,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退市公司出现一家、退市一家。(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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