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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跑路折射监管漏洞

  • 发布时间:2014-10-24 08:35:43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李倩倩

  今年8月底起,辽宁、吉林、陕西等19个省区市,“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相继“蒸发”,涉及金额数亿元。近日,“兴麟系”房产中介董事长吴秉麟及6名高管被批捕。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违规经营行为持续多发,房产中介纠纷成为各地消费者投诉热点。尽管主管部门多次对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等,但尚未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卷款跑路事件的发生。

  现有法律法规对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等未作出明确规定,使得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而相关惩戒措施不严,违规成本较低,又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根据2011年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以3万元罚款。相比从房产交易中获取的巨大收益,处罚金对中介违规行为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此外,中介机构准入门槛较低,行业鱼龙混杂。在一些地方,房地产中介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即可,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备案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管,一些“皮包公司”基本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

  当下,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中介的市场准入、违规处理等做出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对房屋中介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权限,使房屋中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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