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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重在明晰产权归属

  • 发布时间:2014-10-22 00:35:37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中央审议通过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意图包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对此,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指出,改革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这意味着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的一定时期内,农村中将会涌出一批以集体所有制为中心,股权结构混乱复杂的企业,这是推行长远规划必须经历的阶段,但也会是农民因股份合作刚刚兴起,发展的机遇和不规范的风险并存,而导致农民的财富大起大落的阶段。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基于当前城市内中小型公司中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混乱的现状,袁啸律师表示担忧——在股份合作中,关键要注意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和现代企业体系要求的股份制公司,完善各方面主体的股权分配,流转与行使制度。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运作科学的股权结构体系。

  袁啸律师认为,在改革试点中,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机构除了要在试点中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径,也有必要以国家基本法律为基础,以股份合作经济相关法律规范为基本原则,着力推进农村法治体制和服务创新,建立符合农村长远利益和现实需要的集体产权股份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既有助于守住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和农民利益受损害的底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又有助于在宏观上确保改革在科学合理的道路上进行,使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记者 曹开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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