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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农村水利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试点

  • 发布时间:2014-10-21 06:36:21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李薇帆)10月20日,记者从全市水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将全面启动农村水利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水利产权制度,并探索创新农村水利集体资产的经营模式,从而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红利。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山坪塘整治等民生水利建设,共建成农村小水利工程32万余处,为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水利保障。但工程管理存在产权界定不清、管护主体缺位、管护资金不足、管护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农村水利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包括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改革试点两个环节。农村水利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市涉农区县的涉农乡镇(含涉农街道)、村(居委)、社(村民小组),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利设施,国管的小型水库、乡镇供水、小水电站等工程不包含在内。具体包括:山坪塘、小型灌排泵站、小型渠道、排洪沟道、蓄水池、机电井、节水灌溉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乡镇、村组集体、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管理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镇、村社管理的小型堤防;乡镇、村组集体管理或占有股份的小水电站;水土保持、烟水等其他小型水利设施。

  市水利局副局长韩正江称,对权属关系明确并经县级政府颁发权属证书或国土部门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水利设施,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权属关系尚不明晰的农村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相应的权属关系。

  而量化确权则是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建设的难点。清产核资后的农村水利集体资产哪些可以确权,哪些作为集体公共经营资产,哪些是公共服务资产,哪些人可以参与资产分配等都无经验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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