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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用盐被罚”是“专营垄断”奇葩

  • 发布时间:2014-10-20 06:29:27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记者刘金辉

  近日,河南新郑龙湖镇一面馆老板因搬家从郑州市区带回半箱盐,却被当地盐业部门以“跨区域用盐”为由进行罚款,许多网友惊呼:“奇葩、荒诞!”“新郑属于郑州,而龙湖距郑州市区仅11公里,这盐怎么就成了‘违法盐’呢?怎么就不能吃了呢?”

  面馆老板黄先生说,他的盐是河南省盐业总公司出品的正规加碘盐,罚了200块钱,并被提醒用完之后要买本地盐。据了解,新郑盐业公司隶属于郑州市盐业公司。给黄先生出示的罚款依据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跨区域用盐被罚款”报道一出,舆论哗然。其实,这种“奇葩罚款”的根源正是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但由于专营带来巨额垄断利益,各级盐业公司竭力强化专营体制,不少省、区的盐业公司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而盐业的“垄断专营”体制与这种精神相背离,盐业打着“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的口号,实质上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

  10月18日下午,新郑市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也向黄先生道歉并退回了没收的盐和罚款,并处分了两名执法人员,表示将坚决改正。但是,新郑市盐业局的道歉并不能改变盐业管理存在地区割据的现状,也不能改变“垄断专营”的本质。因此,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势在必行。

  (新华社郑州10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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