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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业协会须坚决“去行政化”

  • 发布时间:2014-10-18 08:33:57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审计署之前公布的报告中,多个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被点名,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违规收入近30亿元。

  一方面是大量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兼职,一方面是大量社会组织存在巨额违规收入,很明显,不少协会已偏离应有轨道,近乎敛财机器。细究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敛财手法,往往公为私用,为企业“代言”、进行培训辅导、评比颁奖等多种名目。

  必须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不少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组织,和主管部门权责不清,行政化色彩明显,打擦边球现象屡屡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秩序,成为行业毒瘤,更成为不少贪腐行为滋生的温床。

  在当前简政放权逐步深入推进中,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是政府转变职能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民间性组织的行业协会,本不是政府管理机构,理应发挥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和纽带作用,但目前行业协会出现的种种问题,让不少改革措施面临一道道“弹簧门”“玻璃门”,政策难以真正落地惠民,与国家提出的改革要求相去甚远。

  协会的弊端愈发清晰,对协会本身的改革就愈发紧迫,财政支持、人员安排、责权分属等全方位“去行政化”至关重要。2013年出台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只有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中介机构成为社会的第三方,才能让行业协会本质回归,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作出贡献。(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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