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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腾讯胜诉告终

  • 发布时间:2014-10-17 04:34:34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0年,国内两大互联网公司腾讯与360之间爆发的一场“3Q大战”,被认为是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影响范围最广的一场商业竞争,并且由此引发了双方之间的三场诉讼。经过4年的时间,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这也标志着这场“3Q大战”终于落幕。

  昨日是三场官司中的最后一场,这场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既是“3Q大战”的收官案,也被称为“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因而备受关注。

  腾讯方面表示很欣慰在法律的轨道上获得解决

  昨日上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宣判,长达四年的“3Q大战”终于画下了句号。此前,腾讯起诉奇虎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的两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均已经终审宣判,最终都以腾讯胜诉告终。而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做出终审判决,最终仍以腾讯胜诉告终。对于这一案件,腾讯方面表示,很欣慰“3Q大战”在法律的轨道上获得解决。“面向未来,我们清醒意识到责任和挑战,我们将与更多优秀互联网同行们一道,坚持用户至上,恪守商业准则,创造更好更多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回报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

  “我们对最终的结果表示遗憾,但尊重法院终审判决。”360方面表示,作为中国《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第一个典型案例,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本身引发了行业、用户和法律界各方的关注,本身就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也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放与竞争。

  互联网竞争迎来司法标杆对用户自身权益保障是个利好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官司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从司法角度划清了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界限,也为未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秩序制定相应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良性化。“纵观国内外反垄断法的规定,法律反对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地滥用行为。”著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指出,法律本身并不反对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互联网竞争日益激烈,普通网民在巨头斗法的过程中不时沦为炮灰。但随着最高法对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定义愈发清晰,今后各种竞争乱象也将有司法先例可循,对于用户自身权益的保障是个很大的利好。

  回顾

  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2010年2月,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形成竞争。同年10月29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剑指QQ,要对其实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广告在内的系列动作。当年11月3日晚,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要求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360软件。

  在工信部介入之后,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家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但是随后在法院展开了新一轮的较量。其中,2012年11月,奇虎360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这也被业内认为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第一案”。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对于上述判决,奇虎公司表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同年11月26日,该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庭审历时整整两天,截至庭审结束,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仍然互不相让,均坚持各自诉讼请求。本报记者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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