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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需规避风险

  • 发布时间:2014-10-15 00:33:13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0月13日,安邦保险宣布全资收购了比利时保险公司FIDEA,这是中国保险企业在海外首次100%股权收购欧洲保险公司。在中国国有和私有资本“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这是扩张浪潮的一波高潮,或许是新一波中国资本扩张浪潮的开始。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律师认为,在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应当对投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股权投资中投资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控制权不足风险,不一定能对企业形成足够的控制力;二是机会风险,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投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投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三是经营风险。

  为尽可能避免和化解这些风险,投资方在对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谋求尽可能多的控制权(不一定体现为股权比例,有时,哪方占有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多少也会成为控制与否的关键问题)成为控股股东应考虑的首要问题。一般来讲,VC、PE在向一家公司注资时,为保护其自身利益,投资机构可以要求与融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融资方要向投资方提供业绩保证或者董事会人员安排保证等。此外,投资方在与融资方公司股东签订业绩保证协议之前,要正确认识到该等协议的对赌性,即业绩达到一定条件时,融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业绩未达到一定条件时,投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不能仅仅考虑赢得筹码时所获得的利益,而更应考虑输掉筹码时是否在自己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份公司尤为重要),投资方可以要求融资方进行董事会人员的安排保证,并首先确保自己的人员安排以及人员安排是否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并能使上述人员服从自己的利益安排;投资方应要求在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中,对董事会如何获得授权、获得何种授权、在怎样的条件下获得授权、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对董事会行使权利不当时的救济等等条款,都应当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规定。(记者 曹开阳 整理)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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