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凌通讯员谢雄
本报讯 日前,福清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获中国质量奖企业将奖励200万元。
意见提出,设国家级品牌产品奖,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国家出口商品免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设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提名奖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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